天津市关于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排放标准的最新公告已明确阐述了相关细节。从2019年7月1日起,天津正式实施国六排放标准,I型试验直接遵循6b阶段的排放限值,跳过了国六a阶段。同时,天津对国五车辆的上牌政策也做出了调整,自这一天起,新车注册将不再接受国五车辆。
对于特殊情况的处理,公告提供了以下方案:在2019年7月1日前已销售并开具发票的符合国五标准的轻型汽车,可在当年10月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此外,外地转入天津的国五车辆,只要能提供转出地在7月1日前签注的转出记录,同样可以在10月1日前办理转入手续。
所有车辆在2019年7月1日后,办理新车注册前,都必须携带相关文件,如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前往各区机动车环保审核窗口,以获取机动车环保确认单。对于进口车,需要至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或自贸区服务站进行审核,并提交如购置税完税证明等必要材料。
重要的是,公告还对车辆类型进行了明确分类:M1类车是指最多容纳8名乘客且不超过1吨最大总质量的载客车辆,M2类车则为乘客座位超过8个且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吨的载客车辆,而N1类车是限载不超过3.5吨的货运车辆。
总之,天津的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及国五停止上牌时间已明确,购车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以确保车辆合规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