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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驾考预约的具体规定?

驾驶考试预约的详细规则如下:

  • 首次预约:首次预约科目一,按照申请受理完成时间进行排序;满分考试或恢复资格考试,同样依据受理时间安排。
  • 非首次预约:非首次科目一或其他科目,按照上一考试时间进行排序。
  • 取消或缺考:已预约成功者,因个人原因取消或缺考,按取消或缺考时间决定顺序。
  • 变更考试地:更换考试地后首次预约,按变更业务完成时间排序;非首次预约,则参照上一考试时间。
  • 综合排序:当多条规则同时适用时,优先考虑最近的那次时间。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初次申请或增驾者,科目二预约需满足如下条件:

  • 小型汽车等车型,满十日后可预约;
  • 大型客车等车型,满二十日后预约。

同样,第四十四条针对科目三的预约规则如下:

  • 小型自动挡汽车等,满二十日后预约;
  • 小型汽车等,满三十日后预约;
  • 大型客车等,满四十日后预约(对于已持汽车类驾驶证的增驾者,须满三十日后)。

每个科目最多允许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需重新预约,但科目二和科目三需间隔至少十天。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其他科目成绩将失效。

在整个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如第五次考试失败,其余合格科目成绩将不再有效。

以上规则旨在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帮助学员有序地进行学习和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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