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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见度50米以下车辆行驶要求

在驾驶过程中,能见度对行车安全至关重要。当能见度低于50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员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在正常道路上,任何车辆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拖拉机、电瓶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限速更严格,为每小时15公里。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在低能见度条件下,驾驶员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反应,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当进入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或窄桥,以及在掉头、转弯或下陡坡时,最高车速同样不能超过每小时30公里。而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时,车速限制更为严格。

在能见度小于50米时,无论是普通道路还是高速公路,车速必须分别降至每小时15公里和20公里,以确保安全行驶。

在高速公路上,能见度低于50米时,车速限制更为苛刻,只能以每小时20公里的速度行驶,并且必须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此时,驾驶员除了要降低车速,还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以及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高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能见度,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

最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有责任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发布这些速度限制和安全提示信息,以协助驾驶员做出正确的驾驶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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