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3月1日起,安徽省正式实施《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公告第87号),旨在强化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升文明出行。这部条例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从生产、销售到上路行驶的各个环节,为电动车用户带来了新的规范和要求。
生产与销售规范,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最高时速限制在25公里每小时,电压不超过48伏,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总重不超过55千克。同时,生产商需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并保证消费者能获得购车发票和产品合格证明。 登记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强制认证,通过合规渠道销售,鼓励"带牌销售"以确保非标车辆排除在市场之外,便于用户便捷上牌。 停放规则,规定公共场所的电动自行车需停放在非机动车区域,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或消防通道。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相关部门会进行整理,确保道路畅通。 上路规定,新国标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上路时必须悬挂号牌,允许合法载人,但限载一名12岁以下儿童,并要求佩戴安全头盔,以确保乘车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