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据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者有权拒绝依法支付、逃避、少支付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并要求其支付应支付的车辆通行费。同时,高速公路入口与出口之间的里程按照最低时速60公里/小时计算通行费,超过此时速则按每小时40元的标准收费。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统一的加班费标准,不同地区的加班费可能会有所不同。
超时费是国家公路网为防止换卡逃费等违法行为而设置的处理程序。在全国高速公路上,普遍设置了加班车辆处理程序,但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在服务区停留的时间和其他正当理由的停留时间可以扣除。实际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通常不会超时,因为规定的时间已经足够完成里程。这项规定主要是为了打击高速公路通行费逃逸的行为,并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