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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牌照能办理多少次

2024-10-26 21:22 发布

临牌最多只能申领三次,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时需要提交以下证明和凭证: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 对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还需要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 对于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还需要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 对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需要提交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以及机动车出口证明;

6. 对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后的一日内,会对提交的证明和凭证进行审查。对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对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对于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如果因为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于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对于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一次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效期。

当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根据相关法规,临牌最多只能申领三次,这是为了确保机动车在上路行驶前,能够及时获取正式号牌。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多次申领临牌,建议尽快办理正式号牌,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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