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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能源汽车上牌新规了吗?

2024-12-09 11:37 发布

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可继续享受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的免费发放。不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插电混动新能源车将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为了申请上海的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个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上海户籍或有效居住证。

2、在最近时间缴满24个月的上海市社保。

3、个人征信没有黑点。

4、购车者名下不能有其他上海的新能源汽车。

5、拥有自己的停车位。

6、所在的小区或住所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且提前安装好充电桩。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注册登记且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自专用牌照额度启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变更。新能源汽车发生转让、变更的,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二手车受让人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有关要求,并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2、二手车受让人为个人的,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

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发放确认凭证。受让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发生转让、变更后,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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