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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如何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2024-10-27 05:57 发布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时,遇到低能见度的气象条件,需要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能见度小于200米时,驾驶者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并且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同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至少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如果能见度降至100米以下,驾驶者应立即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并确保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至少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能见度进一步降至50米以下时,驾驶者必须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尽快通过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以确保行车安全。

以上措施有助于降低低能见度条件下的行车风险,保护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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