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固定的近光灯照射距离标准,但对前照灯的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置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汽车的近光灯在水平路面上应照亮前方25至35米的位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当夜间行驶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时,车辆应确保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时切换为近光灯。在狭窄的道路、桥梁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同样需要使用近光灯。
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距离较近时,应使用近光灯。此外,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驾驶员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在夜间照明条件差的道路行驶时,如果车速低于每小时30公里,可使用近光灯;若车速高于每小时30公里,可使用远光灯。而在照明条件较好的路段,建议使用近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