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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急弯道路上应该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吗?

2024-12-09 11:00 发布

对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机动车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这样做不仅可以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还能确保自己的行车安全。

远光灯适用于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例如在光线较暗的国道或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使用。然而,在车速超过30公里/小时时,应使用远光灯以确保灯光照射到150米以外,从而保证驾驶安全。

然而,当对向车相距150米时,应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以避免影响对面驾驶员的视线。如果对方驾驶员未改变灯光,应立即减速并连续使用远近光灯的变换,以示提醒。如果对方仍然不改变,应减速靠右停车避让,切勿用强光对射,以免损害双方的视觉,造成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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