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对方全责时,保险公司不会直接提供代步车。但是,作为受损方,您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在此期间的替代交通工具费用,比如打车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以下财产损失,当事人可以向侵权人提出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维修费或损坏费:
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当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时,为购买与交通事故发生时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新车所需的费用。
停运损失和交通费用:
对于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对于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因此,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受损方可以向侵权人索赔合理的替代交通工具费用,从而避免因此产生的不便。
在道路交通中,驾车逃逸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及公共安全,还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伤害。那么,如何准确认定驾车逃逸行为,并克服在认定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呢?这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重要问题。 首先,认定驾车逃逸行为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事故
在驾驶过程中,加塞行为不仅不文明,还存在诸多危害,因此避免这种行为至关重要。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开车加塞的危害。加塞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当车辆突然插队时,后方车辆可能来不及反应,从而导致碰撞。据统计,相当一部分的交通事故都是由加塞行为引起
在道路上行驶时,被后车追尾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交通事故。面对这种情况,合理的处理方式和有效的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首先,保持冷静是关键。在事故发生后,不要惊慌失措,应迅速将车辆安全停靠在路边,避免影响交通。如果车辆还能正常行驶,应打开双闪警示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