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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有哪些规定?

2024-11-09 10:10 发布

出租车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的规定是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

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如下: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

关于变更使用性质或转移登记的机动车使用年限和报废规定:

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时,按照使用年限较严格的规定进行报废;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也需按照使用年限较严格的规定报废;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时,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这些规定确保了车辆在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后及时报废,从而保证道路安全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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