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右转弯时必须打右转向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如果车辆右转弯而没有打右转向灯,车主将被视为违章行为,可能会面临罚款,并被扣1分。
正确使用汽车灯光:
驾驶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应提前开启左转向灯;驾驶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在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在雾天行驶时,应开启雾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情况下行驶时,应开启远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在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或超车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在窄路、窄桥会车或遇行人、非机动车时,使用近光灯。
当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难以移动时,应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或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时,应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加速车道。
驶离高速公路时,应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入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