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
车辆报废标准主要包括:
车辆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维修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辆的要求;即使经过维修和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车辆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或噪音仍然不符合国家标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微型货车的报废年限规定:
当车辆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人应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该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处理。根据微型货车报废年限规定,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则无使用年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