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时速100公里时,跟车距离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值,而是根据行驶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这包括高速公路行驶和能见度低的情况。
当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如果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应与前车保持至少100米的距离。如果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则可以适当缩短与前车的距离,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然而,当遇到能见度低的情况时,跟车距离的设定就显得更为关键。例如,当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示廓灯,同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并且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至少100米的距离。当能见度进一步降低到小于100米时,需要开启更多灯光,如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示廓灯和危险报警手电筒,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并且与前车保持至少50米的距离。而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除了开启所有必要的灯光,车速应进一步降低至每小时20公里,并且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