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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摩托车报废年限是几年?

浙江省各类燃油助动车的使用年限为5年,不得延续,而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正三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7年。需要注意的是,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以及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都需要报废。此外,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以及使用年限达到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也需要报废。以上是关于浙江省摩托车报废年限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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