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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内驾驶人能开哪些车

2024-11-12 11:28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也不得牵引挂车。

对于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情况,需要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特别地,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时,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当驾驶人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如果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被记满12分,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被注销。

另外,持有A1、A2、A3、B1、B2类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情况下,实习期限将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也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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