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移登记是指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车辆交付后的三十日内,前往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若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可以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作为其身份证明。
在办理转移登记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7、若车辆为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8、若车辆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馆的单位或个人,还需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
9、若车辆超过检验有效期,还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0、若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还需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在处理车辆过户时,车主经常会遇到如何处理车牌的问题。车牌的过户必须与车辆一同进行,并且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 首先,当车辆过户时,原车主需要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在此之后,如果原车主希望继续使用原来的车牌号码,可以在六个月
车辆办理报废手续后,车牌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通常情况下,车牌由车管所收回。如果车主想保留车牌,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要注意,申请使用
当车辆需要办理迁入手续时,申请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和交强险单,前往注册地的车管所申请。在正式办理之前,需先在原籍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转籍手续,领取车辆档案袋,然后前往本籍办理机动车转籍手续。在办理车辆迁入手续时,申请人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