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清分日期为12个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举例来说,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15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15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15日二十四时止。
驾驶证扣分的注意事项:
1、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12个月)扣分不满12分的,只要把罚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样进行处理。下一记分周期开始车管计算机系统便将上一记分周期的分数全部清零。
2、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扣分达12分的,则要到发证车管所或违法地车管所通过学习并考试科目一合格后才可消除满分记录并恢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
驾驶证清分日期依据初次领证日期来计算,而分数的更新则是在清分日期的基础上进行。以下是关于驾驶证清分日期和分数更新的详细解答: 清分日期确定方法:驾驶证的清分日期是初次领证日期,每年在初次领证日期当天系统会自动清分。从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
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会自动清分。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交清罚款后,系统会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自动清零这些记分。 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
驾驶证清分日期是驾驶证记分周期满12个月当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记分周期的规则: 首先,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记分未达到12分,且在该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