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对方事故负全责时,车辆维修地点通常由受害者决定,但必须是能够提供正式发票的正规维修点。
如果对方不同意指定的维修地点,受害者可以选择先获得经济损失的赔偿,后续再自行决定在哪里修车。如果双方都无法达成一致,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对方负全责的情况下,对方需要负责赔偿受害者车辆的维修费用,以及因车辆无法使用而产生的交通费用。不过,交通费用通常不由对方的保险公司支付,而是由全责方承担。如果全责方拒绝支付交通费用,受害者应当收集打车费用票据作为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维修费用超过了对方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超出的部分也应该由全责方承担。车主应注意,车辆修好后,不应由自己先行垫付修车费用,而是应该由对方或其保险公司来支付。
当对方全责但拒绝赔偿时,有两种解决办法:
代位追偿: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是最省心的方法。即让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同时将对责任方的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司法起诉:除代位追偿外,还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这种方法较为繁琐,耗时耗力,通常不建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