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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超车一定算全责吗

2024-12-10 20:04 发布

左超车事故并不一定是全责,但大部分情况下,超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当被超车的一方在变换车道时,未给正在该车道行驶的超车一方让路,导致碰撞事故发生,那么责任可能归于被超车一方。这种情况较为少见,通常情况下,超车一方要承担大部分责任。

在进行左超车时,驾驶者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以示警告。同时,前车在收到超车信号后,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降低速度并靠右让路。

后车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可以从左侧超越前车。在完成超车动作并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应开启右转向灯,平稳驶回原车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

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其他方将无责任。

因此,左超车事故的责任并非一定全责,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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