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如果汽车轮毂改色的面积不超过百分之30,是不需要备案存档的。但如果超过30%,则需要在车辆改色后的10日内进行登记。
在机动车准备更换车颜色之前,需要先到车辆注册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咨询,本区域是否允许机动车辆改变车辆颜色。如果地区不支持,改色后是无法办理备案手续的,只能恢复车辆原有颜色。
申请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缴纳改色前所有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车主不必再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可以先更换车辆颜色、装了大包围、更换发动机等等之后,再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以下是需要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
1.改变车身颜色。
2.更换发动机。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如果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警告或者罚款,并可以扣押车辆,直至改回原来车身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