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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车的报废年限是多少年

2024-11-13 14:53 发布

进口车的报废年限与车辆性质紧密相关。对于家用小轿车,没有具体的报废年限规定。而其他类型的车辆则需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来确定。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对于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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