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急弯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此外,当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或者在超车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这样可以提高行车安全,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在转弯时,尤其在急转弯会车的情况下,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提前降低车速,车辆靠右侧行驶,转弯前远近光灯交替闪烁几次,以提醒对方来车。
2、当看到对向车辆时,应将远光灯换成近光灯,并可以适当鸣笛示意,以确保对向车辆注意到自己的存在。
3、如果对向车辆远光灯未转换,自己车辆要立即减速,必要时停车,不可乱打方向盘。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帮助驾驶员在通过急弯时更加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