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非标电动车指的是已经在当地的公安机关备案,但并不符合最新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车。这些车辆通常是未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生产制造的,因此不具备合规性。
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能超过55kg,电机功率则为400W。此外,电动自行车的前、后轮中心距不能大于1.25m,车体宽度不能超过0.45m。
根据这些标准,若电动车满足了上述条件,即可以被认为是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反之,如果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规定,则属于非标电动车。
值得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本质上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这意味着,如果车辆没有脚踏骑行功能,那么它在产品形态、动力来源和使用方式等方面将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相似,从而无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因此,备案非标电动车主要指的是在某些地区已经备案,但由于不符合新国标要求而被视为不合格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