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5车辆预计何时报废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同类型的车辆报废年限有所区别。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各类车辆的具体报废年限。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分别为:
小型、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其他小型、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型、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小型、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规定。其中,小型、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另外,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则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若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则按照出厂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