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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退车

2024-12-10 20:03 发布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的退车条件,消费者在以下情况可以要求退车:

首先,在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未超过3000公里的情况下,如果汽车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问题,消费者有权选择更换或退货,销售者需免费处理。

其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而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此外,如果汽车在出现质量问题后,要求商家修理时间超出了35天,或者同一问题修理5次仍然不能解决的,消费者也可以要求商家退车。

值得注意的是,三包政策针对的是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故障,而不是因用户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当而产生的故障。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问题,消费者有权选择更换或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第二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一)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 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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