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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告知书不盖章罚款多少

2024-11-14 10:19 发布

交通事故告知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重要文书,必须具备法律效力。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此类文书需要加盖交警部门的公章,并且由负责此事的交警签字

如果没有加盖公章或交警签字,该事故认定书将被视为无效,无法作为法律依据使用。因此,如果发现交通事故告知书缺少必要的签字盖章,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根据规定,事故认定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 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 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
  • 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成因的分析;
  • 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 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盖章,并且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认定书应当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核、调解及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如果事故认定书未按规定盖章或签字,将导致法律效力缺失,因此当事人应尽快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如果有关部门未按规定盖章或签字,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具体的罚款数额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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