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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车辆被扣要扣多长时间?

2024-11-14 11:15 发布

在处理交通肇事逃逸事件时,肇事逃逸车辆被扣留的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通常自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款,因收集证据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于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若无法通知当事人或当事人不自行处理,则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同时,该规定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产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如果当事人逾期未领取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则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若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车辆,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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