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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车祸伤残鉴定一般在啥时候做?

2024-11-14 11:26 发布

车祸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结束后进行。通常情况下,出院后一个月左右即可进行伤残鉴定。但若事故中存在内固定(如钢板、钢钉),则需在内固定拆除后的一个月左右才能进行。

伤残鉴定确定评定时机的原则主要包括:

1、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的,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等,通常在伤后1至3个月内进行。

2、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等情况,则在伤后3至6个月内进行。

3、对于后遗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6至9个月内进行。

4、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等,宜在伤后6至12个月内进行。

根据国家规定,伤残鉴定结果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过,不同鉴定机构的具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有些机构可能在十几二十天内就能完成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明确指出,残疾赔偿金应根据受害人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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