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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2024-11-14 12:26 发布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的规定,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主要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则不予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则需要根据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额度来确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这些责任限额主要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形: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处理,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如果当事人无异议,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同时,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如果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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