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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习期上高速车祸保险公司怎么赔

2024-11-14 15:18 发布

刘女士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发生车祸,导致三辆车不同程度受损。交警认定刘女士负全责,她支付了2万余元的修理费用。随后,刘女士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她在实习期内上高速,且没有驾龄3年的驾驶员陪同,属于保险合同免责范围内,拒绝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保险条款中的“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之约定属于兜底性条款,并未明确具体的免赔范围,难以使投保人准确预测获益范围,甚至额外减免保险公司责任,不应认定该兜底性免责条款已经发生效力。因此,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刘女士支付保险理赔款5元。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5条第二款,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而刘女士在实习期内单独驾车上高速,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情况下的驾车行为。此外,刘女士签署的《家庭自用汽车保险投保提示事项确认书》中已签字确认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已向她详细说明了保险条款中关于保险人免责部分的内容。

综上,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刘女士的诉讼请求。因此,在实习期内上高速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可能不予赔偿。

为了保障权益,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部分。同时,为了确保安全,驾驶员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此外,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要心存侥幸,以免因违法违规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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