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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终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终止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法规,对事故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章行为以及违章行为与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后制作的文书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需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一旦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也需要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则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应由办案民警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以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终止,一旦制作完成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复核或提起民事诉讼。它为后续的法律程序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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