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不分逆行。根据相关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在有行人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路段,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如果没有行人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路段,在确认安全后,应当直行通过。需要注意的是,人行道是指道路中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他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一般宽度为四米左右。
在人行道停车时,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的交通法规,以避免违法停车。人行道是为行人设计的,用于确保行人的安全和方便,因此在人行道上停车可能会妨碍行人的通行,导致安全隐患。 首先,停车时应当注意查看道路标识。如果在人行道上看到禁止停车的标志,那么就绝
近日,网络上有市民群众对保定高新区的人行道以上机动车辆违停处罚工作提出质疑。对此,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三大队作出了详细说明: 首先明确指出,依据2019年8月23日保定市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对市主城区部分道路人行道以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是禁止掉头的,否则将面临200元罚款和2分扣分的处罚。人行道作为城市道路的一部分,其主要功能是保障行人的通行安全,禁止机动车辆在此处掉头。 具体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