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时,不能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它基于现场勘验、调查及鉴定结论,明确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然而,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3天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成立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对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审核、复核。如果发现存在错误,上级部门有权撤销原认定书,并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制作。
其次,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也可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在法庭上,可以向法官说明自己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责任比例。这为当事人提供了另一种途径来解决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不满。
总之,当遇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或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以便更公正地处理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变化。一般而言,对于简单且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负责处理的交警通常会在当天或第二天出具认定书。然而,如果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则需要进行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交警部门需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需要10日内出具,具体时间取决于事故情况的复杂程度。根据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则需要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发放。根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现场调查完成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认定书应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的十日内完成。如果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认定书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