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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面紧急避险划分责任是怎么分的?

当紧急避险引发交通事故时,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在紧急避险行为无违章行为或虽然存在违章行为,但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紧急避险行为无须承担民事责任。而引起险情的行为人则需要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然而,当紧急避险行为人存在违章行为,并且其行为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时,紧急避险行为人需承担次要责任,而引起险情的行为人则需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紧急避险行为人的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

在紧急避险行为所损害的利益等于或大于保全的利益时,乘车人的损失则需要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和紧急避险行为人按照过错大小来划分赔偿责任。但紧急避险行为人的赔偿责任仍可减轻或免除。同时,紧急避险行为人对乘车人的赔偿责任也会相应减少。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如果事故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那么该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事故由两方或多方的过错共同导致,则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各方均无过错,则事故属于交通意外,各方均无责任。如果一方故意造成事故,那么他方则无责任。

通过以上规则,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可以更加公平合理地解决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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