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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分项赔偿的限额是多少?

2024-11-14 20:13 发布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不论是否有责任,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都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分项规定的。具体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这些限额由中国保监会会同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共同规定。

根据规定,中国保监会在2008年2月1日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上调为12.2万元,并且实行分项赔偿限额。这意味着,对于受害第三者的部分分项损失数额超过对应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但其余分项损失数额尚未超过对应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的情况,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在交强险总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的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否定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的倾向,只要未超出12.2万元的总额,都要求交强险予以赔偿,而不考虑交强险的各个分项赔偿限额所对应的赔偿项目。因此,对于受害者来说,了解并遵循这些分项赔偿限额的规定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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