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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三七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2024-11-14 20:29 发布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影响及过错程度。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过调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事故,该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当事人逃逸导致现场变动、证据丢失,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那么逃逸的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当交通事故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过错导致时,将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而如果各方均无过错,则该事故为交通意外,各方均无责任。

此外,交通事故责任推定适用于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导致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例如,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如果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也将推定其负全部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可能无法具体认定,即所谓“模糊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但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可能会影响当事各方承担的事故责任。因此,公安机关将对当事各方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模糊”认定,即“都负有交通事故责任”,但具体的责任量是模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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