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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有何区别”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首先,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受伤的程度,评估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而伤残评定则是指在对伤残情况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反映其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

两者之间的联系在于:

  • 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 都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
  • 在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两者经常同时出现。
  • 作为案件中的证据,评定结论和鉴定结论的法律地位相等。

而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评价的基础不同,伤情鉴定主要评估损伤本身的情况,而伤残评定则主要评估治疗后的影响。
  • 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则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
  • 标准依据不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B18667-》,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 使用目的不同。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 等级划分不同。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级(1级)至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使得两者在具体应用中各有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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