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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需要本人去吗

2024-11-14 22:32 发布

交通事故处理时,通常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场进行处理。如果本人无法到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在交警部门主持下,双方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也可以自行达成赔偿协议,然后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处理死亡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如果证人要求保密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则不得公开。如果当事人不到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总之,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本人到场处理是较为常见的情况,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以确保事故处理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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