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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保险保险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意外保险的保险责任如何划分,这是许多人在购买保险时关心的问题。了解这一点有助于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得到适当的保障和赔偿:

首先,身故保险责任是交通意外保险的核心部分之一。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或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

另外,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保险公司将按上述金额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然而,如果被保险人后来生还,保险金受领人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的30天内退还保险公司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其次,残疾保险责任也是交通意外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之一,保险公司将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公司将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如果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则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一项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并后的残疾程度进行赔付,确保被保险人能够得到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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