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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责发生交通事故全责怎么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交警通常会按照双方同等责任处理。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赔偿方式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首先,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各自用交强险赔偿对方。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额度不足以覆盖损失,超出的部分则由双方各自承担50%。若有保险公司介入,则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其次,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赔偿方式则略有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如果机动车方有保险,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机动车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的部分则各自承担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了解和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非常重要,这有助于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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