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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取决于交通事故的复杂程度。对于案情简单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需要在接到报警后进行现场勘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种程序被称为简易程序。

然而,如果交通事故复杂,需要对现场、车速、尸体等进行检验、鉴定,公安机关则需要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种程序被称为普通程序。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5日”和“10日”仅指工作日,不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报警人应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通过了解这一信息,可以大致确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例如,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则认定书会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如果是普通程序,则认定书需要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应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在20日内完成;如有延期需求,需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如果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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