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的规定,驾驶人因醉酒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然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没有过错时,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未提出特殊情况免赔。
然而,由于上述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冲突,保险公司实际赔付案例中出现了双重标准。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行为,均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虽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明确规定了醉酒驾驶不赔偿财产损失,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仍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即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人身伤亡进行赔偿。因此,醉驾撞死人,交强险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总结而言,尽管醉驾撞死人的情况复杂且存在争议,但保险公司仍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赔偿,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