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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定要本人去交警队报案吗?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本人去交警队报案是一个常见的做法,但并非唯一选择。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本人因故无法到场,可以指定代理人代为处理。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如果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也可以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调查之日起的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案件,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并取得证据。然而,如果证人要求保密,或者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这些证据则不得公开。若当事人不到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总体来说,处理交通事故时,本人到场是一种常见做法,但并非强制性要求。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代理人或其他合法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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