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工伤评定标准是根据其伤残程度来划分的。下面是伤残划分的具体依据:
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