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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报保险一般怎么走流程?

2025-01-07 11:33 发布

处理交通事故报保险的流程如下:

首先,内勤接收到报案信息后,会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

其次,内勤需要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接着,检验人员在接收到保险公司内勤的通知后,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如果受损标的在外地,保险公司可以委托当地保险公司进行查勘,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随后,保险公司会签收审核索赔单证,核赔科的经办人在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会对单证手续进行审核,手续齐全的会在交接本上签收。

之后,对于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会交由主要负责理赔的经理审批。如果超过产险部权限,则需要逐级上报。

最后,保险公司会对赔案进行赔付结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赔偿不足的部分,则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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