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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交通事故结果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当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时,处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迅速报警至关重要,交警会进行现场勘查,进行事故认定,并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其次,责任方需要通知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损失鉴定。

接着,双方需要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并写出事故经过。

随后,责任方需要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无责方离开后,交警部门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进行处罚。

最后,交警部门会为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2.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3. 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4. 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5.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 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7. 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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