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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赔偿能双赔吗

2024-11-15 06:18 发布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如果交通事故已经赔偿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和误工工资,那么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但是,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不再有这项规定。如果符合条件,交通事故发生时可以同时认定工伤,并获得双重赔偿。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时,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如果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则劳动者可以请求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工伤保险关系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交通事故赔偿后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先后主张或同时主张权利。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时,如果是单位提出,应在1个月内完成;如果是劳动者个人提出,则应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1年内提出。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1年,如果错过了这些期限,可能会影响正常维权。

综上所述,如果交通事故和工伤同时发生,劳动者可以同时申请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即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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