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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预付费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2024-11-15 07:21 发布

交通事故费用预付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1、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尚未确定责任人,而伤者急需治疗,费用通常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若上述方拒绝预付或暂时无法预付,公安机关有权暂时扣押交通事故车辆作为治疗费用的抵押。

2、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区域,如果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由当地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和丧葬费。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者及其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追偿预付款项。

3、对于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的情况,公安管理部门会在地区一级报刊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费用则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若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或者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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